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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11371500004428063Y/2020-4413318
2020-02-28 16:05:27
市司法局

文稿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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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9〕8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实现鉴定标准化建设、打造高标准鉴定队伍,市司法局积极转发文件、落实精神,切实将规范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聊司字〔2020〕3号文件是市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活动优化执业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省厅安排的工作举措。文件主要从加强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公告、规范机构选择、规范委托受理程序、规范鉴定费用收取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责任明确和政策传达。聊司字〔2020〕3号文的下发,对形成我市公检法司统一认识、实现鉴定行业的高度规范、促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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