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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11371500004428063Y/2023-13335680
2023-08-04 17:25:28
聊城市司法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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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减证便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实际,近日,《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印发。

二、制定依据

本《清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2021 版),我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认领梳理,最终形成《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19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349个事项。涵盖了交通、人社、卫健、民政、医保等方面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我市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时对市级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实质性解读

相比较《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2021 版),《聊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覆盖领域更加广泛全面,切实从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出发,适时调整本地区最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

、关键词解释

对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0635-299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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