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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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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00:00:00
市司法局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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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是民生工程。10月14日,聊城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就《意见》起草落实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解。

 

    为法律援助指明方向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6年2月25日,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结合全市实际,聊城制定了本《意见》。几年来,聊城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法律援助面临众多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意见》的出台,为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和推进改革创新”三个基本原则。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生诉求为导向,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法律服务,努力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分五个部分共21条,从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路径,还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作出明确规定。

    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 

  “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把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城乡供养特困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主张赡养费的老年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正在执行作战或非作战重大任务的义务兵、军队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等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情况审查。

  取消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限制,只要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无论属于何种类型的民事、行政案件,均予以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积极把工作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延伸。加强与公检法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畅通申请渠道,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确保工作协调顺畅。探索开展申诉案件代理业务,逐步将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行政、刑事裁判、决定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引导申诉人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二级平台联网运行,完成乡镇(街办)三级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一线通”、全覆盖。

    便民服务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通过编制业务操作规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等环节规范化管理,确保各个环节工作有章可循。

  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覆盖案件各环节的全程质量跟踪机制,实现案件的精细化监管考核。综合考量案情、法律服务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对于重刑案、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逐步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办案质量确定不同等次的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投诉制度,规范投诉事项范围、受理、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三、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在政务服务大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市、县(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部门、看守所、劳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招聘专业人员履行职责,便利群众。

  四、推进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支持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临街落地、无障碍、规范化便民服务大厅,满足接待群众的需要。

  五、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援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与民政、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作用。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当日受理审查,24小时内指派人员负责。对特殊困难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并逐步推行网上申请预审查制度。

  六、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借力“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水平。借助村居(社区)司法工作室、法律顾问工作室,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村居(社区)延伸。加强对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管理培训,实现法援服务的“零距离”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援。

    对加强组织领导的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辖区党群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项目。对履责不力、法律援助质量连续两年下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发挥政府主导责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健全体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律师值班以及办案补贴、值班费发放等工作。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报社、电台等新闻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版面、栏目、宣传短片(微电影)等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成绩和典型事例。各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合力,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制度丰富完善,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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