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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奎庆关于《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11371500004428063Y/2021-4413516
2021-03-04 11:37:46
市司法局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奎庆关于《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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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聊司发〔2021〕2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山东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要求,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政策背景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山东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司法局公法一科调研研究,起草《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草案,并召开案件补贴标准研讨论证会,向律师代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省司法厅初审,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形成《聊城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聊司发〔2021〕2号)制定印发。

四、重要举措

该《办法》共分14条,详细规定了市级法律援助补贴范围、法律援助补贴构成及补贴标准、特殊情形的处理、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等内容。该办法还特别推行了案件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明确了对承办案件的案卷材料、办案质量定期进行质量评估,根据评估分值支付相应的办案补贴。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3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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