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11371500004428063Y/2024-45394313
2024-06-26 15:19:34
聊城市司法局

聊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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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司法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公证员执业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执业的处罚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三、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四、执法依据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接收-受理-审查-向省厅提交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确认:接收-受理-审查-向省厅提交

六、监督途径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17号

电话:0635-2992095

0635-2992053

七、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8288203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电话:0635-893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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