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4416号提案《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李键 建议时间 2025-09-11
建议内容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机制的建议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土壤,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空气。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市场主体对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求日益迫切。然而,近年来以职业索赔为代表的恶意投诉举报、借打假之名实施敲诈勒索、滥用复议诉讼资源等滥诉行为持续蔓延,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蚀营商环境的顽疾。此类行为不仅直接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大量挤占行政与司法资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严重破坏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亟需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彻底铲除这一营商环境毒瘤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精神,结合全国多地实践经验,现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提出以下系统性建议:

 一、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织密全链条规制网络

(一)建立统一的恶意行为信息共享与联合甄别机制

参照义乌市八部门联合下文”“浙政钉工作群实时互通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信访、政务热线(12345)、网信等部门,建立省级统筹、地市落地的恶意投诉举报信息库,收录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投诉频次、索赔记录、复议诉讼情况、涉嫌敲诈勒索线索等核心数据,实现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案例即时研判、任务动态交办,避免多头受理、重复处置的资源浪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与分级处置流程

按照法治化运行、数据化支撑、协同化处置、分类化处理原则,厘清各部门在恶意行为治理中的核心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异常名录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重点核查投诉中真实违法线索而非牟利性诉求,避免简单以和解转嫁压力给无过错经营者;公安部门对调包”“造假”“要挟索财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建立快查快处通道,指导经营者固定录音、视频等证据,及时立案侦查;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复议中,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职业索赔人的重复复议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杜绝复议套利;法院对恶意诉讼行为,依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其牟利性主张,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对职业索赔人的缠访闹访,做好政策解释并同步通报相关部门,防止信访变施压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厘清恶意行为认定与处置边界

(一)制定科学统一的恶意投诉举报认定标准

参照淄博市《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中14项判定情形,结合实践细化三类核心认定维度:一是非生活消费需求特征,如单次购买数量远超合理用量、短期内高频次购买同一商品且无实际使用需求;二是牟利性行为特征,如获得惩罚性赔偿后重复购买索赔、以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为要挟索要超额补偿;三是程序滥用特征,如冒用他人身份投诉、伪造证据举报、短期内针对同一经营者多次复议诉讼。

(二)规范行政处置裁量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出台《恶意投诉举报处置操作指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先甄别、后处置的核心流程:对经营者无过错的恶意投诉,应主动出具《合规证明》,支持经营者依法维权,杜绝强迫和解;对确有轻微违法的经营者,优先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避免因职业索赔导致小过重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建立处置容错机制,对市场监管部门在恶意行为处置中的改革探索性失误,不纳入纠错考核,鼓励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敢于担当。

三、强化源头治理与权益保障,夯实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加强重点领域经营者合规指导

针对药店、诊所、电商产业园、电商村等恶意投诉高发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开展靶向式合规培训,聚焦标识标签、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易被索赔的薄弱环节,如指导药食同源饮片经营者规范产品标注、电商企业完善证照管理,从源头减少可乘之机。借鉴义乌市经验,建立重点企业约谈晾晒机制,对投诉量靠前的企业及时提醒整改,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批量索赔,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合规能力。

(二)构建经营者正当维权支持体系

设立恶意索赔维权绿色通道,由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协助经营者固定敲诈勒索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正当维权诉求,出具《情况说明》,避免经营者因拒绝妥协面临额外行政压力;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维权互助联盟,汇总典型案例、共享索赔人信息,形成行业协同防御机制,切实增强其依法维权的底气。

四、深化法治宣传与社会共治,营造诚信经营、合法维权的良好生态

(一)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官网、短视频平台、行业座谈会等渠道,一方面曝光恶意投诉举报典型案例(隐去个人隐私信息),揭示职业索赔的违法本质与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认清其与正当维权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宣传经营者依法维权成功案例,如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无过错经营者拒绝恶意索赔、法院驳回恶意诉讼的事例,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引导其通过1231512345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避免被职业索赔人利用。

(二)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合规标准与维权指引;鼓励新闻媒体客观报道恶意投诉举报问题,凝聚抵制滥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共识;人大、政协加强对恶意行为治理的监督,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守法、消费者参与、社会组织协作、舆论监督的高水平共治体系,让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失去生存空间。

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表面是维权索赔的矛盾,实质是市场秩序与法治精神的冲突。唯有以制度为基、以协同为要、以共治为魂,才能彻底铲除这一营商环境毒瘤,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安心经营,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动力。

提案人:李键

202595


答复时间 2025-12-02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尊敬的李键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机制的建议》收悉,自接到您的提案文件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强“执法+公证”协同机制,夯实处置公信力基础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联动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体系,推动公证深度介入投诉举报全流程处置。一是全环节固证监督公证员参与执法人员核查经营地址、调取涉案证据、与当事人沟通等关键环节,通过现场记录、视频存证等方式实现处置过程可视化,确保执法行为合规性与证据客观性;二是高频领域精准发力。针对电商平台等恶意投诉高发场景,公证机构优先协助固定店铺页面、商品详情、交易记录等易删改电子数据,为“查无违法事实”“查无经营地址”等处置结论提供法定证明力,解决执法回复“证据薄弱、易引发争议”问题;三是重点案件优先介入对纳入“恶意投诉举报信息库”的高频投诉、重复复议案件,公证机构提前参与证据保全,为跨部门联合甄别恶意行为提供客观依据,降低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风险。

(二)优化经营者维权专项公证服务,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聚焦经营者在应对恶意索赔中的实际需求,构建“前置预防+事后维权”的全链条公证服务体系一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同步设立恶意索赔专项服务窗口与专线,安排专业律师值班服务,为经营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其规范收集“调包索赔”“要挟索财”相关的录音、视频、物流凭证等关键证据,并提供加急公证办理指引服务;二是推行合规前置公证针对药店、电商企业等重点领域经营者,推出产品标注、广告宣传、证照信息等合规事项保全公证,提前固定合法经营证据,从源头减少恶意投诉“可乘之机”;三是强化维权证据支撑对经营者遭遇的重复投诉、滥用复议诉讼行为,公证机构可对沟通记录、文书送达过程等进行公证,为其证明自身无过错、反驳恶意诉求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经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联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指派律师协助处理后续法律事务,降低维权成本。

(三)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分析。针对越来越多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案件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审理方向,并发至县一级行政复议机构。2024年7月,针对出现情形较多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所作出的调解行为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示范文本。针对其他情形作出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答疑。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深化公证普法与协同共治,营造良性市场生态以公证为纽带推动多方协作,凝聚遏制恶意投诉的社会合力精准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行业座谈会、企业培训等渠道,引导其主动运用公证手段防范风险。同时,推动公证机构与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恶意索赔相关公证案例,为“维权互助联盟”提供证据参考;协助行业协会制定维权指引,助力构建“政府监管+公证赋能+行业自律+企业守法”的共治格局,让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失去生存空间。

(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梳理职业打假高发领域的执法薄弱环节(如举报处理程序、证据固定规范),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模拟答复文书制作等实操培训,重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应对职业投诉举报的程序合规性。此外,对职业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在答复材料中提供申请人大量、重复进行投诉举报的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予以驳回,杜绝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

(三)加强该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培训。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多发的情形,市司法局将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中增加关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要点,将邀请省复议、法院或者市场监管领域的业务骨干进行讲解,提升对该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

希望我们的答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聊城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日


主办单位 聊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