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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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中共聊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聊司发〔2023〕2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聊城市委全面依法 聊城市司法局 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主动公开)
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中期之年,今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市普法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三提三敢”工作要求,着力在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抓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推进重点普法项目开展,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建设“六个新聊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聚焦重点内容,提升普法工作生命力
1、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解读。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加强对《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党员干部利用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以宪法宣传为核心,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对全市宪法主题广场、公园等进行提档升级。
坚持以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大力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黄河保护法等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统一、国防、民族宗教、安全生产、消防、人防、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法律的里程碑意义,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在线培训中开设民法典专门课程。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网上答题活动,进一步拓展民法典宣传广度。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积极推动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
4、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以本次党章修改为宣传契机,深刻认识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党章的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思想政治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等紧密结合,提升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效果。
二、以领导干部为关键,聚焦重点群体,提升普法工作引领力
5、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法档案、年度学法考试、登记通报等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结果运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完善精细化学法、差异化考法、精准化讲法、一体化述法“四化”模式,升级改造聊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擦亮学法用法的“聊城品牌”。
6、抓好广大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持续抓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学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好全市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争创更优比赛成绩。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7、抓好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特殊人群的法治教育。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和培训使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8、注重公民法治实践养成,培养公民良好法治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涵育公民的法治自觉性。着力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建立完善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以法治创建为载体,聚焦重点举措,提升普法工作号召力
9、组织实施重点普法工作项目化推进和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日历表和全市重点普法项目清单,明确目标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做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自查、总结、检查、评估等工作,总结经验,推树典型,为全面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0、深化城乡基层和行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城乡基层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素质提升,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学校、法治医院、法治企业建设。引导支持各行业协会依法治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法律进网络”工作,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防诈防骗意识。
11、加强普法工作基础性保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优化全市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结构、力量,进一步完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以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八五”普法工作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公益普法联系点工作机制。
四、以普法责任制落实为保障,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普法工作执行力
12、实施融入式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节点日历表,明确关键节点的部门普法责任,深入构建部门申请、普法统筹、全员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高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通过搭建社会评议、会议评议和现场评议平台,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3、开展社会化普法。充分借助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实施“普法邮路”计划,激活普法的“末梢神经”。
14、加强智慧化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依托“聊城市智慧普法平台”优势,健全合作机制,开设普法专栏,促进各大平台公益普法。依托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集群化宣传平台。进行网络学法考法平台功能升级和扩容建设,完善学法考法平台功能提升。
五、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创新点,聚焦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提升普法工作感召力
15、巩固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规划设计,切实提质增效,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加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和普法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注重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的命名和动态化管理。
16、丰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做好结合文章,扶持创作一批不同艺术门类普法工作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继续扩大聊城市广播电视台“法润水城”等栏目受众面和影响力。结合“三下乡”等工作,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17、积极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打造以“法润水城”为代表的聊城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注重将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结合,推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底蕴,推动形成“全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
附件:1.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创新项目清单
2.聊城市市级国家机关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3.聊城市市级国家机关重要普法节点日历表
附件1
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创新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聊纪说法”党内法规普法项目 | 聊城市纪委监委 |
2 | “以案释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建设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柳笛声声”普法护童行动 |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
4 | “送法进企业 普法促和谐”公益普法项目 | 聊城市总工会 |
5 | “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建设 |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落实普法责任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7 |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 |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
8 | “宪法小卫士”普法宣传活动 |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9 | “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 | 聊城黄河河务局 |
10 | “法润童心”青少年普法宣传与社会观护行动 | 聊城市民政局 |
11 | “聊电律动”服务队“党建+”普法宣传项目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 |
12 | “法伴成长,为爱护航”青少年普法课堂 | 聊城大学 |
13 | “法治+美丽”乡村建设 | 东昌府区司法局 |
14 | 运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临清市司法局 |
15 | “红蓝”普法—“党建红”引领“司法蓝”新模式建设 | 冠县司法局 |
16 | “莘情普法”法治阵地集群建设 | 莘县司法局 |
17 | “党建+普法”法治阵地建设 | 阳谷县司法局 |
18 | 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 | 东阿县司法局 |
19 | “5+”融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茌平区司法局 |
20 | “民俗+法治”普法新模式建设 | 高唐县司法局 |
附件2
聊城市市级国家机关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和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民法典网络答题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5.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确定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及其它节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
6.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野生动植物保护、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诚信纳税等法律法规,为六个新聊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7.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本部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健全并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动漫微电影、“我与宪法”微视频等法治文化创作评选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机关治理法治化水平。
10.加强本部门(单位、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案例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报送本部门(单位、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案例及工作信息,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清单
序号 | 单位 | 各部门承担的主要普法责任及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或办法等 | |
1 | 市委办公室 | 加强市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推进市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
2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 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立法法、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
3 | 市政协办公室 | 政协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
4 | 市纪委监委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
5 | 市委组织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 |
6 | 市委宣传部 |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 |
7 | 市委统战部 |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8 | 市委政法委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
9 | 市委网信办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
10 | 市委编办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等 | |
11 |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 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 |
12 | 市委老干部局 | 老干部工作政策 | |
13 | 市委党校 | 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重点宣传《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14 | 市中级法院 | 民法典、青少年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15 | 市检察院 | 检察官法、国家赔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 |
16 | 市总工会 | 工会法、劳动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
17 | 团市委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 |
18 | 市妇联 | 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 | |
19 | 市文联 |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
20 | 市残联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 |
21 | 市社科联 |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 |
22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23 | 市发展改革委 | 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价格法、人民防空法、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节能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24 | 市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 |
25 | 市教体局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26 | 市科技局 |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 |
27 | 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
28 | 市民政局 |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慈善条例 | |
29 | 市司法局 | 律师法、公证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聊城市法律援助办法、戒毒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 |
30 | 市财政局 | 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
3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3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防沙治沙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33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 |
34 | 市住建局 |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3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 |
36 | 市水利局 |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渔业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38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等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 |
3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 |
40 | 市卫生健康委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聊城市献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4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等 | |
42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43 | 市审计局 | 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 | |
44 | 市外办 | 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 | |
45 | 市国资委 |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
4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
47 | 市市场监管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计量法、化妆品监管条例、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 广告法 | |
48 | 市统计局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49 | 市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价格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50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 |
51 | 市信访局 | 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
52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53 | 市国家安全局 | 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
54 | 市税务局 | 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5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
56 | 市大数据局 |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 |
57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58 | 聊城黄河河务局 | 黄河保护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
59 | 市气象局 |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 | |
60 | 聊城海关 | 海关法、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 | |
61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法 | |
62 | 人民银行聊城支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 | |
63 | 市红十字会 | 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
64 | 市科协 | 科普法、中国科协章程 | |
65 | 本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聊企事业单位,党委、人大、政协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等,结合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备注 |
附件3
聊城市市级国家机关重要普法节点日历表
日期 | 主题 | 牵头或涉及单位 | 涉及宣传的 主要法律、法规等 |
1月10日 | 中国人民警察节 | 市公安局等 | 《治安管理处罚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 |
2月2日 | 世界湿地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集团等 | 《湿地公约》、《湿地保护法》 |
3月5日 | 学雷锋纪念日 | 市委宣传部等 | 志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月8日 | 国际劳动妇女节 | 市妇女联合会等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3月12日 | 植树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森林法》 |
3月15日 |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等 |
3月22日 |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 市水利局等 |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 |
3月23日 | 世界气象日 | 市气象局 |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3月最后 一个周一 |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市教体局等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
4月份 |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 《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 |
4月2日 | 世界孤儿症日 | 市残联等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4月15日 | 国家安全教育日 | 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等 | 《国家安全法》《中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 |
4月22日 | 世界地球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
4月22日 | 世界法律日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 各类法律法规等 |
4月26日 | 世界知识产权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4月最后 一周 |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市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5月份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 |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 《民法典》 |
5月1日 | 《信访条例》宣传月 | 市信访局 | 信访工作条例 |
路政宣传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劳动节 |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 | 《劳动法》等 | |
5月8日 | 世界红十字日 | 市红十字会等 | 《红十字会法》 |
5月12日 | 全国防灾减灾日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
5月15日 |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等 |
5月第三个周日 | 国际家庭日 | 市妇联 | 《家庭教育促进法》 |
全国助残日 | 市残联等 | 《残疾人保障法》 | |
5月18日 | 国际博物馆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条例 |
5月19日 | 中国旅游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法》 |
5月20日 | 世界计量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计量法》 |
6月 | 安全生产月 | 市应急管理局等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食品安全法》等 |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
节能宣传周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条例》 | |
6月1日 | 国际儿童节 | 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教体局等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6月5日 | 世界环境日 | 市生态环境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
6月9日 | 世界认可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认证认可条例等 |
6月9日 | 国际档案日 | 市档案局 | 《档案法》 |
6月11日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6月14日 | 信用记录关爱日 |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 《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6月25日 | 全国土地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6月26日 | 国际禁毒日 | 市公安局等 | 《禁毒法》 |
6月27日 | 中小微企业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 与中小微企业管理、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
7月1日 | 建党节 | 市直机关工委等 | 党内法规 |
7月11日 | 世界人口日 | 市卫生健康委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8月1日 | 建军节 | 聊城军分区等 | 《兵役法》等法律知识 |
8月8日 | 全民健身日 | 市体育局等 | 《全民健身条例》 |
8月8日 | 海关法治宣传日 | 聊城海关 | 《海关法》 |
8月11日 | 肢体残疾人日 | 市残联 | 《残疾人保障法》 |
8月29日 | 全国测绘法宣传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测绘法》 |
8月25日 | 全国残疾人预防日 | 市残联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
8月31日 | 仲裁法颁布28周年 | 聊城仲裁办 | 《仲裁法》 |
9月 | 全国质量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产品质量法等 |
9月5日 | 全国无线电宣传月 | 市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中华慈善日 | 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等 | 《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 | |
9月10日 | 教师节 | 市教体局等 | 《教师法》 |
9月18日 | 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 | 市发改委局 | 《人民防空法》 |
9月第二个周六 | 世界急救日 |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急救相关法律法规 |
9月第三个周六 | 全民国防教育日 | 聊城军分区 | 《国防教育法》 |
9月的第三周 | 网络安全宣传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 | 《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9月20日 | 中国统计开放日 |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
9月第四个周日 | 国际聋人日 | 市残联等 | 《残疾人保障法》 |
农历秋分 | 中国农民丰收节 | 市农业农村局等 | 《农业法》 |
10月1日 | 国庆节 | 各单位 | 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 |
10月4日(农历九月初九) | 重阳节 | 市卫健委、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养老服务法律法规 |
10月10日 | 世界精神卫生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精神卫生法》 |
10月16日 | 世界粮食日 | 市发改委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11月 | 全国安全用药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药品管理法》 |
11月8日 | 野生动物保护月 | 市自然资源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消防月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法》等 | |
中国记者节 | 市委宣传部、聊城日报社、聊城市广播电视台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新闻采访相关规定 | |
11月9日 | 全国消防日 | 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
11月25日 | 国际反家暴日 | 市妇联等 | 《反家暴法》《反家暴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 |
12月1日 | 世界艾滋病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 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
12月2日 | 全国交通安全日 | 市公安局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2月3日 | 国际残疾人日 | 市残联等 | 《残疾人保障法》 |
12月4日 | 国家宪法日 | 全体成员单位 | 《宪法》 |
12月5日 | 国际志愿者日 | 市民政局 | 《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
12月8日 |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 市统计局 | 《统计法》 |
12月9日 | 国际反腐败日 | 市纪委监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12月13日 | 国家公祭日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英雄烈士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