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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故事| 离婚了,协商好的抚养费还能变吗?
时间:2025-09-28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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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多亏了公证处的调解,让我们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没让矛盾升级,更没伤了和孩子之间的亲情。真的特别感谢你们,守住了我们作为父母对孩子的爱。”近日,离婚的夫妻李霞和张明拿到变更抚养费协议书公证书后,十分感谢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调解。

前不久,聊城市鲁西公证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待了离婚的夫妻张明李霞,经询问得知他们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生育一女。双方婚后性格不和,于2020年离婚,孩子由李霞抚养,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来孩子上学后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大幅增加,李霞一人难以负担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找张明协商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张明以协议已经签署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用。

无奈之下,李霞来到聊城市鲁西公证处进行咨询,是否能为他们调解解决问题。了解到全部情况后,公证人员详细向他们解答了离婚后抚养费变更的相关规定,告知他们,抚养费变更主要通过协商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抚养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生效时间等重要事项。

最终,经过公证员的耐心调解,张明也意识到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走上法庭也会影响孩子和他的关系,基于亲情考虑,重新和李霞签署了变更抚养费协议书,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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