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开发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草案)》,市司法局组织了审查论证,经2021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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