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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聊政复决字(2023)第297号
时间:2024-01-17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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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汲广树,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茌公开依复[2023]第21号),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113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不明确,本机关下发补正通知书;11月21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茌公开依复[2023]第21号

申请人称:1.申请人家住山东省聊城市在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036号,有所有征地搬迁的知情权、监督权、分配权其中知情权被在平区政府剥夺,申请人可以举报、控告、等权力。

2.拆迁公告:《平县信诚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公告》已被(2019)鲁15行初259号判决撤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补偿方案;《平县信诚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被聊政复决字(2019)第134号、101号、102号等30多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违法

3.2019年《平县信诚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南薛村公共部分补偿款如总地亩数、补偿费安置费等;其中村部面积、公路、大街、变电器、机房、电杆、路灯等等......的所有款项2019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文(2019)1155号,所涉土地的所有款项等,财政支出详表。未拆迁前起动资金多少等项

综上向在平区人民政府申请的信息公开,其拖延、搪塞的态度回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特此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根据茌平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安排,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方面,侧重于保障片区被征迁群众的居住条件等。涉及南薛村被征迁群众的临安费、搬补费、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费、附属物补偿费用等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切实维护了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公共部分补偿,由于其属于村集体财产,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经与村委会、办事处沟通协调,待评估公司与村委会核对完数据后出具评估报告。

2019年5月,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收到城建投公司拨来信诚家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4000万元,后期分批收到由住建局拨付信诚家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约2000万元。共计约6000万元。目前补偿资金已全部用于临安费等费用发放,临安费已发放至2023年12月份。

由于张XX等人一直未签订协议,信诚家苑片区仍剩余33处房屋尚未拆除,导致片区后续建设项目迟迟不能动工,间接导致了征收补偿资金不能按时拨付。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14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1.2019年《茌平县信诚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山东省人民政府批文[2019]1155号和详图(2019年11月);3.有关南薛村公共部门补偿款;其中大队部面积公路、大街、变压器、机房、电杆、路灯等等明细单及未拆迁前拆迁启动资金多少等项。

10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茌公开依复[2023]第2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经审查答复如下: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19年《茌平县信诚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文[2019]1155号和详图(2019年11月)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您申请公开的有关南薛村公共部门补偿款;其中大队部面积公路、大街、变压器、机房、电杆、路灯等等明细单及未拆迁前拆迁启动资金多少等项。根据聊城市茌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供的信息,2019年组织实施了信诚家苑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了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南薛村被征收房屋的测量评估工作。截至目前,村集体公共部分如大队部、道路、树木、路灯等测量工作已完成,评估公司正进行数据核对,尚未出具评估报告,故无法给您提供相关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在房屋补偿方面,目前涉及被征收户搬补费、奖励等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临安费按照工作进度安排适时发放,目前临安费已发放至2023年12月份。并将该答复书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案中,关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中的第一项、第二项,被申请人已将该政府信息相关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履行了法定职责。关于申请事项中的第三项,申请人申请公开被申请人称根据茌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供的信息,第三方评估机构尚未出具评估报告,无法提供该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存在并无不妥。

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未拆迁前拆迁启动资金多少等项”,被申请人并未对此作出答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茌公开依复[2023]第21号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有关南薛村公共部门补偿款;其中大队部面积公路、大街、变压器、机房、电杆、路灯等等明细单

责令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对“未拆迁前拆迁启动资金多少等项”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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