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强(化名)来到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称他的公司与山东省某公司有生意上的往来,由王强向该公司提供钢管,该公司在收到钢管后会及时支付货款。由于经常和该公司有业务上的来往,彼此间有一定的信任度,故一般不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但在最近的这笔业务往来中,该公司未及时向王强支付货款,并且双方就某些条款未协商一致,导致产生某些分歧,王强需要保存向该公司供货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王强和该公司的这笔业务中王强向该公司提供的钢管数量、规格等情况。由于王强和该公司法人对该笔业务具体详情是在双方微信聊天中确定的,所以王强申请对与该公司法人就该笔业务的微信谈话记录内容办理保全证据。
公证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查看了王强提供的微信内容,确认对方在微信对话中明确了该笔钢管的数量、规格、价款、交货地点等信息。公证员向王强告知公证机构可以将微信内容以照片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但是王强还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微信主体资格的证据用于证明该微信使用人的身份,以及其他证据,与公证处保全的微信内容结合使用,形成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链。在王强了解了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后,公证员受理了该公证事项。首先公证员使用王强提供的载有需要保全微信的手机拨打公证处办公电话,并要求王强提交该电话号码的使用人证明,王强提供了通讯公司的缴费发票,显示该号码的使用人为王强。公证员又要求王强先将微信退出,再重新登录,把据王强称为该公司法人的联系人对话内容分页拍照,并对该微信聊天详情中该联系人的详细资料、微信号等内容进行拍照。为了更进一步显示该微信联系人的身份,公证员对该联系人的头像、朋友圈显示的该公司发布的信息、自拍照等能够显示微信联系人身份的信息也进行了拍照。
王强带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与该公司进行交涉,对方在王强准备充分的证据面前承认王强供货的事实并及时支付了货款。王强专门致电公证员表示感谢,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表示高度认可。
微信现在的用户数量在10亿左右,使用人群非常庞大,日常社交、工作往来、业务订单等相当一部分工作均在微信上完成,微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联系相当紧密。公证作为效力最高的保全证据方式,解决了当事人取证困难的现实问题,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同时为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经济稳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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