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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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1年11月,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起草了《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2021年11月24日,省政府制发了《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12月份组织了全省应诉工作培训,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改革创新,提高应诉工作质效,并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情况列为2022年全省行政应诉工作重点之一。2019年以来,全市加大了行政应诉改革创新力度,连续三年单项评比名列全省第一,基本形成了“四个先行”的工作框架和“三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建成了“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创新平台,实现了“1个100%和3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三年的改革创新,行政应诉以市本级为基础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规则。为深化改革成效,进一步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应诉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需要尽快出台一部固化应诉改革成果,体现聊城创新特色,全面规范程序标准的制度性文件。
二、《办法》制定的相关依据
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整合了聊城市2019年以来出台的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10份制度文件,参考了省内部分地市的相关制度文件。以上文件均为现行有效制度文件。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采取到县市区司法局座谈调研、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向兄弟地市业务科室沟通交流等方式掌握办法起草的工作基础、基本标准和实施范围等情况,与11月中旬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32个市直部门,8个县(市、区)司法局,3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12月28日,通过了市局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聊城市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是全市第一份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领域全流程的制度性文件。既与上位法一脉相承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又体现了聊城市关于“三化”建设、“府院联动,纠纷联处”工作机制、“1个100%和3个全覆盖”目标责任的最新成果。横向既规范了同级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责任区分,又明确了工作流程和程序衔接,纵向既明确了上下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又规范了集中培训、旁听庭审、联席会议、信息化建设和评先树优等综合制度。文件还高度体现了尊重司法审判,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院法律监督等法治精神。
全文共六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诉责任区分及程序要求,第三章出庭应诉,第四章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第五章其他保障制度,第六章附则。
市属开发区根据机构改革事项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略有不同,有些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在附则中说明,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解读机构:行政应诉科
联系人:王善鲤
咨询电话:0635-828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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