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channel_l_ssfjchannel201911221748526535806711/doc_6449a95886c922f698a3a51a.html)上查阅《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市司法局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年报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市司法局领导同志讲话要求等内容。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7.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8.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等。
9.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网站(
http://sfj.liaocheng.gov.cn/channel_l_ssfjchannel201911221748531279226726/doc_6449aa8a86c922f698a3a73a.html)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司法局政府公开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61_27391/)。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1)公报线上查阅:
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channel201911221748262672736320/?qnh=2023
微信公众号:liaochengfabu。
(2)公报免费赠阅:
聊城市档案馆。地址: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汇路16号;电话:0635-8262321。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电话:0635-8902600。
开放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56_11574/)。
4.微信公众号:聊城市司法局(id:gh_37961c342c60);新浪微博:聊城市司法行政,链接(https://weibo.com/u/6163713459?is_all=1)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益民胡同市委院内,查档电话:0635-8262321;开放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99205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17号,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司法局兴华东路17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2992053 传真:0635-2992052
电子邮箱:lcssfjcaoyong@lc.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308
附件:1.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字号:
大 中 小2023年,聊城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单位及时公开政策文件、部门会议、规划计划、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信息,全年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主动发布修改工作类信息60余条,其中部门会议、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类信息11条。依托聊城司法行政网、聊城司法政务微博微信、电视台、报刊等平台,主动发布转载各类信息4000余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办公会议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全年多形式发布文件、会议解读类信息10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参加组织新闻发布会,解读“制造业强市”“聊城市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实施”“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主题。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做好接收、登记、审核、回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时答复3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政务公开、法治乡村、戒毒管理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划清公开和保密界限,编制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全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内容合法合规。三是严格发布内容管理,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保密关、文件关,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精心打造“两微一网一端一号”融媒体矩阵,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法治聊城公众号开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专栏,加强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结合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督导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距离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压实主动公开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切,调整充实主动公开目录内容,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加强主动公开内容管理,确保各项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是切实抓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学习贯彻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件的接收、登记、办理等环节责任,守好法治“审核关”,确保答复及时高效、依法有据。
三是抓好解读回应力度。坚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解读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创新运用音频、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多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让群众听得懂、看的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聊城市司法局严格按照《2023年聊城市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及时公开《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举办以“公开聊亮,为您开放”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创新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使普法活动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紧跟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开展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要涉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程造价争议仲裁、反学校霸凌宣传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等方面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做好主动公开基础上,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做好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工作要求,做好政策文件、部门会议、重大行政决策部署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共主动发布工作类信息150余篇,其中文件会议类信息15篇,解读类信息26篇,其他类信息100余篇,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接收、登记、办理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程序。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按时答复9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败诉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合规、准确。2022年,在各类新媒体发布、转载各类信息4000余条,在《法治日报》、新华社、《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件225篇,在《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刊发458篇。
(四)用好平台载体。在夯实传统阵地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两微一端一网一号”等新媒体建设质量,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平安聊城 法治聊城”我见证和“法治微光”“我谈二十大”等专栏;发布“法治漫画短剧”18期;发布“公务员法解读”16期。开通“聊城市司法局”官方视频号,发布视频作品35个。坚持工作日每日一更新,累计在各类新媒体发布、转载各类信息4265条,实现关注度和阅读量“双提升”。
(五)强化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0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强。高质量、影响力大的稿件还不多,在打磨精品稿件上有欠缺,特别是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新闻稿件发表数量不足。二是解读形式和内容存在短板。在解读内容上不够深入,对某些政策解读不够详细。在会议解读方面,解读方式过于单一。
(二)问题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着力在提升稿件质量上下功夫,力求多出精品。大力开展有力度、有深度的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影响力和知晓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采用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最大限度提升宣传实效。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宣传力度,提升工作实效。二是丰富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审签、发布。加大简明问答、图解、视频等新形势解读方式的占比,不断提升政策和会议解读水平,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拟完成时间、合法性审查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举办“开门纳谏听民意 广开言路促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20余人走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二是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信息、2022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等信息。三是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对《关于公布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2026年立法规划》《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聊城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均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多角度解读。四是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在办文过程中,严格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程序,按照工作要求,区分文件属性。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五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利用宪法宣传日和宣传周,以及山东省法治宣传月,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宣传;发挥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优势,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的,人民调解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要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律师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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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聊城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聊城司法行政网(http://sfj.liaocheng.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一是从制度建设着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聊城市司法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聊城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促进规范管理。二是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021年,利用聊城司法行政网、聊城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聊城司法政务微博微信、电视台、报刊等平台,主动发布转载各类信息4000余条。三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采用图解、问答、文字等形式及时精准解读政策文件和司法行政工作,2021年共发布文件、会议类信息13条,解读类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接收、登记、办理等环节标准和责任,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合法性审核机制,严守审核程序,提升答复质量。2021年,共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与2020年相比增加1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涉及营商环境、公证业务、行政复议业务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关,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编制2021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水平。为确保公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政务信息,利用聊城司法行政网、政务微博、微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推动主动公开信息。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聊城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查询服务和便民服务栏目,方便公众获取法律服务和查阅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聊城司法行政网,“聊城市司法局”微信、“聊城普法”微信、“聊城市司法行政”微博、“聊城司法”今日头条、“法润水城”抖音等新媒体,打造“两微一端两网一抖”新媒体宣传矩阵,加强信息发布。围绕工作重点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现场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认识,明确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34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主动等方面。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新时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照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水平,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各科室(单位)公开责任,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等多媒体方式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满足公众需求。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用情况。2021年,聊城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要涉及立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律师行业发展、垃圾分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工作等方面工作。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对提案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答复,做到办结率、满意率100%。
(三)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组织建设着手,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抓协调,责任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从制度建设着手,把制度建设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策解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利用聊城市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聊城司法”今日头条、“法润水城”抖音号等搭建政务公开“大平台”,在线发布最新政策、法律服务咨询、司法行政相关政策及解读等信息。针对广大考生关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创新“法考聊城”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代表通过参观交流,了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感受聊城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新成效。发挥职能优势,用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由专业律师向公众提供免费法律解答,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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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汇总聊城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优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同时深化重点领域公开,重点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回应关切。2020年,利用聊城司法局官网、聊城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聊城司法政务微博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平台,主动发布转载各类政务信息4500余篇,满足群众信息获取的需求;配合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任务,在机关网站开通“疫情防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智慧普法”等专栏;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战疫情、助力复工复产、致敬英雄、两会、县(市、区)局长谈攻坚等栏目,取得良好效果;推动重要文件、会议全面公开,积极采用图表、视频、问答等多种形式及时精准解读政策文件和工作会议,2020年共发布文件、会议类信息24件,解读类信息30件。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全年未发生拒收、不予答复等情况。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答复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利用聊城司法行政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四)完善平台,规范发布。2020年,全面提升了“聊城市司法局”网站、“聊城市司法局”微信、“聊城普法”微信、“聊城市司法行政”微博、“聊城司法”今日头条、“法润水城”抖音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打造了“两微一端两网一抖”新媒体宣传矩阵。对局机关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全面改版升级,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途径,满足群众信息获取的需要。
(五)监督保障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结合各自分工研究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按照三定方案和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站予以公布。
2.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一方面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发挥职能优势,举办政务信息公开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从审判角度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指导推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主要涉及企业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工作。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对提案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答复,做到办结率、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2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聊城市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公开实效,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目录,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炼总结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
聊城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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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在过去的基础上,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变化,围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平台建设、落实制度机制、加强解读回应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2019年,利用聊城司法行政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聊城司法政务微博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平台主动发布工作动态、财政资金、会议文件、重大决策等方面政府信息1300余条,发布文件会议解读信息15条,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需求。同时,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积极参加“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对群众关心的“智慧普法”平台、法律援助、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对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收到的公开申请,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予以公开2件,不属于本机管掌握政务信息无法提供1件,重复申请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三 )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信息制作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填报信息发布审批表,报信息发布负责科室后由专人统一发布,确保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
(四)平台建设。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全面改版,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要依托聊城司法行政网、聊城司法政务公开微博微信、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进行发布。
(五)监督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检查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落地。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分工研究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问题,并及时报送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2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减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7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解读回应形式单一。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制定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注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加影响力。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学习、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回应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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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综合2018年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
本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众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的政务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sfj@lc.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聊城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精神,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6 号)和《关于印发〈聊城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司发〔2018〕28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 开为例外,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普法办主任吕佩军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汇报工作,形成了局领导组织部署,局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定期审查机制制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制度机制,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分工要点,将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四是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部省两级和我局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利用在线访谈、行风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政民互动,主动回应舆论关注。
五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平台发布,制定出台《聊城市司法局“两微一端”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审核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六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聊城市司法局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主动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平台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发布信息2388条,其中政网站发布1355条,微博发布541条、微信发布74条、今日头条112条、百家号86条,媒体发布220篇(条)。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一是规范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目前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大类114小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5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在市司法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开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等;及时将局办公楼修缮加固二期工程项目、宪法长廊建设项目、安置帮教基地修缮加固等招投标信息在局网站发布。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分开。在局网站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完善上传基础数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方便网上办事。推进“一次办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5项,公开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46项,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推进法治扶贫信息公开。及时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要点及分工落实意见》《法治扶贫“八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发布全系统在法治扶贫领域的具体措施、经验做法。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交流专栏,利用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监督投诉、意见建议等版块,及时收集社会关注热点,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参加聊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措施、做法及成效。局主要负责人参加1期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做客12345市长热线,接听群众来电。2018年,接到12345市长热线工单7件,均按时回复,满意率100%。
(三)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一是门户网站。按照市政府要求,改版局门户网站,突出新闻报道和政策解读,发挥其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信息。二是实体平台。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工作站(室)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规政策解读和法律服务。三是新媒体平台。组织全系统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入驻今日头条和澎湃问政,建立新媒体联合“矩阵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扩大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四是传统媒体。积极与大众日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媒体合作,开办“法治聊城建设”“以案释法”“执法谁普法”等专栏,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发布力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设计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供下载使用,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次,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均未收取复印、邮寄递送等信息公开成本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收到政协提案2份。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7号提案---关于解决农村矛盾将基层法制工作落到实处的建议,于2018年5月10日予以回复;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关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的建议,于2018年5月30日予以回复,2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均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2位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2018年,我局未收到人大建议。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聊城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鲁西公证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推进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指南等信息公开。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法援动态、法规法律、法援文化、法援指南等信息,并在大众日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电视台、山东法律援助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建立了网站、微信公众号,在《聊城晚报》开办“鲁西公证之窗”,每周一期,及时发布相关服务信息。两家事业单位均将服务事项、服务制度、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上墙公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为负责信息公开的专业力量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不够丰富,对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答疑解惑、引导工作存在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发布,及时做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等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读;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系统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加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力量,提升业务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积极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聊城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1355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1355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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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汇总2017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九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sfj.liaoche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sfjbgs@163.com)。
一、概述
2017年,聊城市司法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9号)要求,紧紧围绕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制定了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了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汇报工作,形成了局领导组织部署,局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聊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定期审查机制制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聊城市司法局“两微一端”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媒体网络,搭建良性互动平台,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共发布信息2206条,其中政网站发布1494条,微博发布519条、微信发布61条今日头条65条,媒体发布67条。一是门户网站发布。升级改版局门户网站,突出新闻报道和政策解读,发挥其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信息。二是实体平台发布。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局窗口、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工作站(室)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规政策解读和法律服务。 三是新媒体平台发布。组织全系统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入驻今日头条和澎湃问政,建立新媒体联合“矩阵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扩大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四是传统媒体发布。积极与大众日报、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媒体合作,开办“法治聊城建设”“以案释法”“执法谁普法”等专栏,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发布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回应社会关切等信息。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梳理汇总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聊城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目录》,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19个。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在司法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开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和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分开。在局网站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完善上传基础数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网上办事。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门户网站设立公众参与专栏,利用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监督投诉、意见建议等版块,及时收集社会关注热点,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设计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供下载使用,共收到公开申请3次,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七、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收到人大建议2份和政协提案1份。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代表和第39号代表建议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回复,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于2017年6月30日予以回复。2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答疑解惑、引导工作存在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领域信息的发布,及时做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等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读;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系统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
聊城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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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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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sfj.liaoche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fxx@126.com)。 一、概述 2008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宝泉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浏览。对公开的每一条信息,我们都加强审查,严把入口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4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计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面小,知晓率不高;公开的方式仅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影响面不够广。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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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sfj.liaoche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fxx@126.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宝泉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浏览。对公开的每一条信息,我们都加强审查,严把入口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5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计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面小,知晓率不高;公开的方式仅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影响面不够广。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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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www.lcsfj.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fxx@126.com)。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宝泉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浏览。对公开的每一条信息,我们都加强审查,严把入口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计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面小,知晓率不高;公开的方式仅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影响面不够广。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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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www.lcsfj.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fxx@126.com)。
一、概述
2010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宝泉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浏览。对公开的每一条信息,我们都加强审查,严把入口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5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计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面小,知晓率不高;公开的方式仅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影响面不够广。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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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下载(网址//www.lcsfj.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2992053;传真:0635-2992052;电子邮箱:lcsfxx@126.com)。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了聊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宝泉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并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页,我局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并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浏览。对公开的每一条信息,我们都加强审查,严把入口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了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计划总结、工作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聊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面小,知晓率不高;公开的方式仅局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影响面不够广。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户外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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